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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10. 调查处理。公安民警所属配枪部门接到使用枪支的口头报告后,应当及时上报所属公安机关。所属公安机关应当视情指派警务督察部门进行调查;对鸣枪警告、开枪射击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验证并形成卷宗。
  4. ⑤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⑤

10. 调查处理。公安民警所属配枪部门接到使用枪支的口头报告后,应当及时上报所属公安机关。所属公安机关应当视情指派警务督察部门进行调查;对鸣枪警告、开枪射击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验证并形成卷宗。

⑤ 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组织做好善后处理、舆情引导工作。

(3) 异地配合调查、处置。公安民警所属公安机关接到民警异地使用枪支造成人员伤亡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指派人员配合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4) 出具调查报告。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出具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④ 目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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