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 5. 告知所在单位。 (1)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五日内告知其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有碍侦查的,不予告知: ① 可能导致同案犯逃跑、自杀,毁灭、伪造证据的; ② 可能导致同案犯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③ 所在单位的其他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④ 其他有碍侦查的情形。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告知的,不予告知: ① 无法确认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 ② 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阻碍的; ③ 其他无法告知的情形。 (4) 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告知。 (5) 不予告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告知其所在单位。 (6) 告知一般应当采取送达告知书的形式进行。 ① 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情况告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直接送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告知书应当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人签收… ② 收件人拒绝签收的,办案单位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告知书回执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告知书留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在单… ③ 直接送达告知书有困难的,可以邮寄告知或者传真告知。通过传真告知的,应当随后及时将告知书原件送达。邮寄告知或者传真告知的,应当告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签收… ④ 将告知书回执归入工作卷,作为工作资料存档备查。 4.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