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五日内告知其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