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监督、考察。 ④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告知决定机关。 (6)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6) 3. 监督、考察。 ④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告知决定机关。 (6)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5) 目录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