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监督、考察。 ④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告知决定机关。 (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3. 监督、考察。 ④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告知决定机关。 (4) 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3)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