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监督、考察。 ④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告知决定机关。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3. 监督、考察。 ④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告知决定机关。 (2) 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派出所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④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