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呈批。 (1)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内容包括: ① 简要案情及立案情况; ② 拟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③ 涉嫌犯罪的情况; ④ 拟取保候审的期限和理由; ⑤ 拟采取的保证方式,以保证人为保证方式的,应当注明对保证人资格审查的情况,以保证金为保证方式的,应当拟定保证金数额,注明执行机关提供的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⑥ 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拟定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⑦ 决定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 (2)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取保候审报告书》,… 31—0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