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