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经作出原冻结决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五日内办理续冻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