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对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的期限可以为一年。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按照原批准权限和程序,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五日内办理续冻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