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程序。 (1) 对扣押、查封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需要随案移送、发还、销毁的,侦查人员应当写出报告,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保管人员在登记册中注明处理结果、日期和经手人,再将涉… (2) 处理财物、文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随案移送清单》《发还清单》《销毁清单》,记明财物、文件的名称、数量、特征、来源和处理情况,由侦查人员签字、办案单位盖章后附卷。 20—0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