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4) 需要查封的或者已被查封的涉案财物,涉及扣押或者民事诉讼中的抵押、质押或者民事执行等特殊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查封财物的权属状态和争议问题,与相关国家机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自报请上级机关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