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对勘验、检查中提取的财物、文件,现场难以确定可否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需要进一步甄别和采取控制保全措施,以及法律、法规禁止持有的财物、文件,应当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