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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1. 条件。
  4. ③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③

1. 条件。

③ 其他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财物。

(2) 对勘验、检查中提取的财物、文件,现场难以确定可否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需要进一步甄别和采取控制保全措施,以及法律、法规禁止持有的财物、文件,应当扣押。 (3) 对有可能成为痕迹物证载体的财物、文件,应当扣押。 (4)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可以强制扣押。 (5) 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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