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本细则所称公安民警,是指在编在职的公安民警。试用期内的公安民警(含公安院校毕业生)参与执法活动的,适用本款规定。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3. 本细则所称公安民警,是指在编在职的公安民警。试用期内的公安民警(含公安院校毕业生)参与执法活动的,适用本款规定。 (2) 公安民警执法,应当由二人以上共同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可以由一人进行的除外。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