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处理尸体。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勘验、检查指挥员决定是否保留尸体。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4. 处理尸体。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勘验、检查指挥员决定是否保留尸体。 (3) 对没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外国人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立即通知死者家属或者所属国家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官员处理。对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外国人家属或者其所属国家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官员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书面通知外事部门后,可以及时处理。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