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提交材料。 (1) 辩护律师提交与案件有关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予以接待,当面了解辩护律师提交材料的目的、材料的来源和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并记录在案,与相关材料一并… (2) 辩护律师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经公安机关准许,也可以提交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由辩护律师签名确认。辩护律师通过服务平台网上提交相关材料的,公安机… (3) 对辩护律师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核实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有关证据应当附卷。 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