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辩护律师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经公安机关准许,也可以提交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由辩护律师签名确认。辩护律师通过服务平台网上提交相关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在网上出具回执。辩护律师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原件核对,并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