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决定程序。 ② 认为不应当回避的,办案部门制作《呈请驳回申请回避报告书》,说明回避申请人以及被申请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或者翻译人员的基本情况,应当驳回申请回避的事实和理由,报回避决定机关批准。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决定程序。 ② 认为不应当回避的,办案部门制作《呈请驳回申请回避报告书》,说明回避申请人以及被申请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或者翻译人员的基本情况,应当驳回申请回避的事实和理由,报回避决定机关批准。 (2) 批准。回避决定机关批准回避的,应当制作《回避决定书》。回避决定机关不批准回避的,应当制作《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②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