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决定程序。 (1) 呈批。 ① 认为应当回避的,办案部门制作《呈请回避报告书》,说明回避申请人以及被申请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或者翻译人员的基本情况,应当回避的事实和理… ② 认为不应当回避的,办案部门制作《呈请驳回申请回避报告书》,说明回避申请人以及被申请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或者翻译人员的基本情况,应当驳回… (2) 批准。回避决定机关批准回避的,应当制作《回避决定书》。回避决定机关不批准回避的,应当制作《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3) 送达。侦查人员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二日内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由其在副本(附卷联)上签字,另一份副本交被申请人。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收… (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