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各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下列信息化管理工作: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3. 各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下列信息化管理工作: (2) 逐步实现将110接报警电话、现场处置执法记录仪、接受群众上门报案监控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自动导入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并与警情登记、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案件办理等信息智能关联,实现接报案和受案立案办案结案全过程可溯式管理。 (1)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