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4.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改进考评机制,取消发案数、破案率等影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的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增加案件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满意度的评价比重,树立正确的考核评价激励导向,促进和保障依法如实受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