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各级公安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各级公安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 通过受案立案信息系统掌握、监督和管理本级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受案立案情况,及时发现、预警和纠正受案立案环节的执法问题; 1.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