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采取紧急措施。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移送案件前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3. 采取紧急措施。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移送案件前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4) 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 (3)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