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采取紧急措施。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移送案件前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采取紧急措施。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移送案件前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3) 在逃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的;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