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接受检察机关监督。 (1)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作出书面说明,客观反映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 (2) 对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意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依照本细则第… (3) 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核实,询问办案人民警察和有关当事人,查阅、复印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立案等登记表册和立案、治安管理处罚等相关法律文书及案卷材料,公安机关应当配合。 ④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