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范围。 ⑤ 上级交办的。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1. 范围。 ⑤ 上级交办的。 (2) 对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报案事项,应当立即告知报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作出解释,不再重复接报案登记。 ⑤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