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范围。 ⑤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⑤ 1. 范围。 ⑤ 上级交办的。 (2) 对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报案事项,应当立即告知报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作出解释,不再重复接报案登… (3) 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涉嫌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的,公安机关应当接受,不得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先行向行政执法机关报案、控告… ④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