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相对固定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在拐出地、中转地、拐入地实施某一环节的犯罪行为,犯罪所跨地域较广,全案集中管辖有困难的,可以由拐出地、中转地、拐入地的公安机关对不同犯罪嫌疑人分别实施的拐出、中转、拐入犯罪行为分别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