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 (1)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拐出地、中转地、拐入地以及拐卖活动的途经地。 (2)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人数较多,涉及多个犯罪地的,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3) 相对固定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在拐出地、中转地、拐入地实施某一环节的犯罪行为,犯罪所跨地域较广,全案集中管辖有困难的,可以由拐出地、中转地、拐入地的公安机关对不同… (5)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