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6.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6. 6. 终止继续盘问。 (1) 条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终止继续盘问,并立即释放被继续盘问人或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① 继续盘问中发现具有本细则第12—01条第2款所列情形之一的; ② 已经证实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③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的。 (2) 程序。 ① 对已经排除违法犯罪嫌疑,或者经过批准的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届满,尚不能证实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立即释放被继续盘问人。 ② 在继续盘问期间对被继续盘问人依法作出刑事拘留、逮捕或者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应当立即移交有关监管场所执行;依法决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作出警… (3) 记录。对终止继续盘问或者释放被继续盘问人的,应当在《继续盘问登记表》上载明终止继续盘问或者释放的具体时间、原因和处理结果,由被继续盘问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捺指印… 5.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