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离开现场。 (1) 清理现场。除现场移交其他部门或者继续保护现场的外,应当清理现场,收集、整理器材装备,撤除警戒。必要时,报告下达处警指令的单位通知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专业洗消。 (2) 带回人员。除当场处罚、现场调解的外,应当依法将违法犯罪行为人带回公安机关处理,通知被害人(被侵害人)、证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或者到被害人(被侵害人)所在单位、… (3) 带回证据。对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和文件,带回公安机关处理。对不能带回的物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查封、封存、先行登记保存、登记或者妥善看管。 (4) 报告情况。将处警情况报告下达处警指令的单位。 ②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