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2014年) 第四章 办案系统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办案系统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与其他政法机关开展跨部门网上案件信息流转应当符合公安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将办案系统使用权限授予公安机关以外的单位或者人员。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