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2020年)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视情追究单位及相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