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2020年) 第五章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2020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公安机关和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其他人民警察建制单位录用人民警察的考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子女、未婚兄弟姐妹。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