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2020年)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2020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巡视(巡察)、法制等部门应当加强考察工作监督。招录公安机关应当认真受理群众对考察对象的检举和控告,依据相关规定及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