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2020年)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2020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考察工作情况(含考察对象的个人信息)属于警务工作秘密,应当依法保护,严禁向他人或者无关组织泄露。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