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2020年)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202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二条 考察对象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因第九条第一项行为,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九十日,上述调查或者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当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可以延长三十日。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