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2020年)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2020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政治考察工作应当按照组建考察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培训、实施考察、形成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等程序进行。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