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设置 第五条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条 第二章 设置 第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 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公安机关提出设置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分别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