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2018年) 第二部分 具体行为的裁量标准 六十五、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2018年) 六十五、 第二部分 具体行为的裁量标准 六十五、 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法律依据】 (三) 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理解与适用】 (一) 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价值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 影响公安机关办案或者造成其他较重危害后果的; (三) 造成收购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损毁、无法追回的; (四) 物品属于公共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等物资的; (五)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 目录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