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2018年) 七十五、
七十五、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