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2018年) 第二部分 具体行为的裁量标准 五十九、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2018年) 五十九、 第二部分 具体行为的裁量标准 五十九、 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1款第3项、第3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一) 经营时间较短且规模较小的; (二) 主动停止经营且获利较少的; (三)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 造成较重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 多次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的; (三)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 (三)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