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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2018年) 二十、

二十、 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5条第1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