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2018年) 第二部分 具体行为的裁量标准 十三、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2018年) 十三、 第二部分 具体行为的裁量标准 十三、 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 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 【法律依据】 【理解与适用】 (一) 造成较重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 对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国计民生的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进行干扰的; (三) 长时间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 (四) 违法所得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 目录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