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明确保安服务主管机构,归口负责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保安服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保安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