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 保安培训教学情况; 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