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 第三章 保安员证申领与保安员招用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保安员证申领与保安员招用 第二十四条 保安从业单位直接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保安员证。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持有保安员证的人员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