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 第二章 保安从业单位许可与备案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保安从业单位许可与备案 第十六条 保安服务公司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予以回复。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