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 第二章 保安从业单位许可与备案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保安从业单位许可与备案 第十五条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分公司设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保安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基本情况; 拟开展的保安服务项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